山風團飯,香港紅擔一名,死忠紅紫西皮!順逆皆可,潤翔/翔潤,兩位S大爺互換位置並無不可。副cp竹馬,sk還好,天然無反感,只要不拆我西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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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潤】基伴vs羈絆(ABO)(十)

控辯雙方各自完成了簡單的開場白後,很快就進入傳召証人的程序。櫻井貴為案件負責警員,他是第一個作供的。憑著多年的經驗,他很快就能清晰地說明了一切,簡潔而準確的回應,使控辯雙方的提問都很快完成。這樣揮灑自如的櫻井全無掩飾其帝皇氣場,言語及眼神都流露出攝人的魅力,令首次充當証人的松本嘆為觀止:「翔君果然是專業的,有條不絮地把所有資料都準確無誤地指出,沒有給對方多餘的猜想空間,好帥呀!」

當然松本只把這幾句話都藏在心裡,就連一直在身邊的大野都沒聽到半句,要不然英姿颯颯的少爺不知會被取笑多久。好快又有幾名警員及鑒証人員出庭,櫻井的同袍兼好友二宮和也當然也是其中一員,控方問了好幾個問題,準備以實証說服隌審員,令辯方再無翻身之餘地。本以為辯方會以不同數據推翻二宮的報告,又或者從中找到很多需要質疑的地方,嘗試令陪審員相信藥力效能沒有警方所指的嚴重,甚至完全推翻有關指控。誰不知在問了幾條無關痛癢的問題後,辯方竟然不按常理出牌,完全沒有攻擊有關藥物藥性及效能等重點,反而把注意力放到抑制劑對藥力的影響及藥力有效時間。

辯方律師:「二宮先生,根據你提交的報告,當中曾在備註欄指出,在服食藥物後才服用抑制劑的話,不但不能減退發情期徵狀,還會縮短發作時間,我說得對嗎?」

二宮:「對。」

辯方律師:「可不可以更具體地說明一下?」

二宮:「根據化學分析結果,在已含有藥物的血液當中加入抑制劑,不但沒有減少血液中的訊息素含量,反而增加了PD1N4這種有機會誘發訊息素產生的物質;所以我有理由相信,先服藥物再服抑制劑的話,是會加劇訊息素爆發的可能性。」

辯方律師:「案件中藥品的藥力是否只能維持兩小時也是經過化學分析的嗎?」

二宮:「由於未有藥品對人類以外的動物都沒有效力,而且無法進行人體測試,實際有效時間還不能通過測試確定,但根據現有記錄,最長的發作時間確是兩小時。」

辯方律師:「現有記錄,也就是說在警方所搜集得來的資料當中,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在兩小時後病發的例証。」

二宮:「暫時沒有...」

辯方律師:「暫時沒有,也就是說現在沒有找到,並不代表肯定沒有。那麼二宮先生,根據你的專業知識,藥物是否可能在兩小時後才發作?」

二宮:「不能排除這個可能,但是...」

辯方律師沒有讓二宮繼續說下去,很快就高聲截斷了二宮的話:「謝謝二宮先生,你已經回答了我的問題。法官閣下,我沒有其他問題。」

二宮無奈地結束答問回到旁廳席,邊上的櫻井急不及待就問:「為什麼辯方會問這個問題,你不是說過這個會對控方更有利的嗎?」

二宮也搞不清狀況:「理論上是的,因為若証實發作時限不止兩個小時的話,即使表受害者範圍會更廣,只是因病發時間過長而沒有發現。所以按百份比計算的話,受害人的數目會遠比發現的多,對社會的影響應該會更嚴重,這樣的話,對辯方應更為不利。」

二宮的答案跟櫻井想的同出一徹,但為何辯方會有此一著?他還是摸不著頭腦:「但為何他們反而不斷強調兩小時這個時間?難道他們有什麼証據需要靠這個理據進行反駁?」

雖知兵不厭詐,但二宮此時也想不到對策:「暫時也不太清楚,只能靜觀其變。」

雖然滿腦子都是問號,但下一個作供就是松本,櫻井也只好暫時作罷。松本被叫往証人欄之時,步履不穩差點被樓梯拌到。緊張的他忍不住往席上找櫻井尋求安慰,對上眼的時候收到一個堅定點頭的眼神,一波蕩漾的漣漪終於可以暫時平伏下來。

「我,松本潤在此以真誠發誓,以下所作之証供均為事實並屬於事實之全部,並無半點虛言。」結束了簡單而莊重的宣誓儀式,控方律師率先向松本發問。可能跟警方提出的問題相約,松本非常精準地回答了所有問題,表現可以媲得上美經驗豐富的櫻井。

一直都非常順利,直到換辯方律師上場。
 
辯方律師:「松本潤先生,我想問一下你的視力如何?」

松本:「我雙眼視力都是0.1。」

辯方律師:「有沒有散光?」

松本:「有。」

辯方律師:「擁有視力0.1和散光,你能夠說你的視力正常嗎?」

沒想到辯方會質疑自己的視力,松本直覺對方是想憑著自己視力不濟所以有機會看錯而推翻自己的証供,當下就加強了語氣:「在沒有眼鏡的情況下,我的視力可算是很差,但我日常都配戴了適合度數的眼鏡,所以我對自己的視力很有信心。」

辯方律師沒有理會松本加強了的語調,他很快就換了另一個問題:「根據你向警方提供的証供,當晚你是被朋友帶到我當事人工作的夜店喝酒,喝途中外出找服務員的同時,就看到我的當事人下藥毒害會場內的Omega是不是?」

辯方律師的用詞非常仔細,松本不虞有詐,只好一一再詳細解說,以免律師從中挑出灰色地帶作反擊:「我是參與朋友安排的慶生會而去到肇事酒吧,雖然並非我自己的選擇,但是我自行前往的,不知道這個是否乎合律師口中的『被帶到』。而我當時並不知道他的目的是Omega,只是看到他鬼鬼祟祟地在飲品放了黃色的小藥丸,我想出言制止之時,警方就到場了。」

辯方律師:「謝謝松本先生如此詳盡的解說,不過在夜店那麼暗黑的環境下,你的視力本來就有不足,加上你又已經喝了幾杯,真的可以看得那麼清楚嗎?」

律師終於重回正題,把重點放回松本視力上面。松本只好再一次說明:「正如我剛才所說,我當晚有佩戴隱形眼鏡的,而且雖然我已有酒精下肚,但距離我酒醉還有很遠的距離。我向來酒量不淺,當天不過喝了兩杯普通的雞尾酒,絕對不影響我的視力。」

辯方律師再問:「那就是說你當晚的視力非常良好,對不對?」

松本:「對。」

辯方律師:「據知警方到場時,我的當事人一時情急把你撞到地上,然後你們就在地上找到案件中的重要証物,亦即是那包會導致Omega發情的,未經註冊的藥物,對不對?」

松本:「對。」

辯方律師:「那你看清楚一點,你當晚所見到的,是不是我手上這種小黃丸?」

松本:「是的。」

辯方律師:「松本先生,請問你現在有沒有佩載隱形眼鏡?你的視力是否與當晚相乎?」

被問了這麼多次,松本有點不勝其煩:「是的,我現在佩戴着跟當晚一樣的隱形眼鏡,所以視力非常正常。」

辯方律師:「也就說,你肯定我手上拿着的小黃丸,就是你當晚你見到在我當事人身上掉出來的小黃丸?」

松本:「是的。」

辯方律師:「但是,我手上的藥物不過是一般的維他命丸,而非案中重要証物,會導致Omega發情的,未經註冊的藥物。」

眼見對方終於露出了狐狸尾巴,控方律師立即抗議:「反對!反對辯方突然提供與本案無關的藥物誤導証人。」

控方律師不過剛剛才把「証人」二字說完,辯方律師就立即反駁:「法官閣下,我手上的藥物並非完全與本案無關。警方在拘捕我當事人的時候在他身上搜到幾個藥袋,除了案件中最重要的藥物外,還有幾個都沒有任何藥物。經檢測後其中一個空袋當中含有維他命的成份,正好與我手上的黃色小藥丸一模一樣,我現在申請把此維他命丸及其成份証明書新增為案物的第79項及80項証物。」

雖然在法庭開審後提交新証據做法並不常見,但法院條文的確容許控辯雙方在開審後提交新証。一般而言只要控辯雙方都沒有異議就可以成立,但若審訊期間由控方或辯方單方面提交証據的話,若証據可信程度已獲國營機構核實的話,新提交的証據將會直接被接納,無需等待對方核實。當然,此據必定會破壞控辯雙方的關係,對整個審訊過程的進行必定是弊多於利。不過從一開始這位辯護律師就咄咄迫人,顯然沒有維持友好關係的打算,現在表明立場也可算是預計之內。等到法庭書記向有關部門核實了由辯方提供的藥物及其成份証明書後,主審法官就宣告:「本席接受辯方申請,新增第79項及80項証物。」

控方律師雖然無奈,但也別無他法,只好默默接受。小勝一局的辯方律師沒有沾沾自喜,卻也沒有繼續向松本提問,他轉向陪審員說:「松本先生剛才堅稱自己當時視力正常,而且非常肯定看到的是我手上的小黃丸。而事實確明,我手上的,亦即是松本先生堅稱當時清楚看到我當事人加到客人飲料當中的藥物,其實只是空袋中原有的維他命丸,而非警方在案中所指出,會影響Omega健康的,未經註冊的危險藥物。我當事人不過想客人健康,又知道酒精喝多了對身體有害,所以在未經客人同意下擅自添加營養劑,我當事人甘願為對於如此莽撞的行為道歉。我當事人從來沒有否認自己管有未經註冊的藥物,但絕對沒有利用藥物加害別人之心。案中的危險藥物是我當事人朋友的朋友新研發的制成品,由於還在試驗階段,所以屬於未經註冊藥物。但根據鑑証部門報告所指,藥物的主要功能在於觸發Omega自身的發情,其實也是此藥物的主要發明目的。由於並非所有Alpha都能發出足夠的訊息素誘導Omega自己發情,所以此藥物意在為情侶間的魚水之歡增添樂趣。我當事人放在身上,不過是當遇到合適的Omega時,在得到其同意後自願下服用,目的是為了在性事當中加添情趣,完全沒有強迫之意。所以我當事人完全沒有犯下控方所指,強迫他人服用未經註冊藥物而導致其不自願發情的罪行。」

雖然早知辯方會砌詞搞辯,但松本沒想到對方律師竟會卑鄙如此,以同樣是黃色的維他命丸去混淆視聽。自己糊里糊塗地被誘導了一番,簡接還幫了辯方一把,松本越聽越氣,終於忍不住爆出一句:「但的確有很多Omega在喝了你們的酒後才突然無故發情,這不就証明你下的並非維他命丸嗎?」
 
辯護律師冷笑了一下:「哦?松本先生你看來對Omega的發情也挺了解呢!既然如此,法官閣下,在進行下一論發問之前,我懇請法宮閣下批準我提交另一項新証據。」

(T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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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talk:
今日要更文!除了因為雙月更的時間到了~
還因為今天是7月7日七夕!
而且還是我家寶寶第六次當MD總司會的大日子~
從早上十一時就開始了的大型音番The Music Day~~
代表夏天已經正式開始了~~~~~~

嵐學千秋本單位竟然夾在SZ中牽起手來!!!
不知道今天會有什麼當出現呢?(如有會更新!)
P.S. 是更新這裡的Freetalk,非更文~不要會錯意呢~~~ ^^""

今次更文已到第十章了,進節還是好慢(別打我)
沒辦法,每次不知不覺就會寫多了,然後就自然拖長~
到最後劇情推進就自然慢了下來~
希望大家不要介意(其實也不能介意太多^^"")

不過今次更新的是法庭戲,我自己非常喜歡!
好想寫到電視看到的戲劇感或電影感。
對白用詞也刻意加了修飾,希望營造更大的壓迫感~
不知大家覺得效果如何?有感到的請告訴我!

辯方侓司為犯人作辯,與我們山風各位為敵當然討厭~
但其實他不過是收了僱主錢財,要盡自己本份為主子脫罪罷了~
只不過他用的手法實在......果然替黑道打工的,人品也會對起來~
然而若問他究竟葫蘆裡賣什麼藥?請看下回分解~~XDDD

~哥斯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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